2014年起停用“中国驰名商标”标识
- 访问量:
- 发布时间:2013-12-09 09:02
【概要描述】国家新《商标法》将于2014年5月1日起实行。新法对驰名商标标识的使用作了明确规定,即“生产、经营者不得将‘驰名商标’字样用于商品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上,或者用于广告宣传、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。”
2014年起停用“中国驰名商标”标识
【概要描述】国家新《商标法》将于2014年5月1日起实行。新法对驰名商标标识的使用作了明确规定,即“生产、经营者不得将‘驰名商标’字样用于商品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上,或者用于广告宣传、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。”
- 分类:集团要闻
- 作者:
- 来源:
- 发布时间:2013-12-09 09:02
- 访问量:
摘要:
2014年起停用“中国驰名商标”标识
国家新《商标法》将于2014年5月1日起实行。新法对驰名商标标识的使用作了明确规定,即“生产、经营者不得将‘驰名商标’字样用于商品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上,或者用于广告宣传、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。”
为此,天堂伞业集团决定从2014年起,在其产品包装、产品说明书以及广告宣传中逐步停止使用“中国驰名商标”标识,并逐步清理各地分公司、总经销、专卖店门面装潢及商场柜台有关中国驰名商标的标识。
新法实施后,各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将对流通领域的“中国驰名商标”标识情况进行督查,希望各销售商正确对待,做好合理解释工作,并及时将工商检查情况和有关信息向公司集团办公室反馈。
中国驰名商标,作为中国企业品牌发展史上的一段历史,曾经是每个企业孜孜追求的目标,是企业成功和产品信誉的象征,她因此而辉煌。现在中国驰名商标逐渐退出经济舞台,最终将在市场上消失,天堂集团提前停止使用中国驰名商标标志,是十分理性地正视了这一现实。
相关链接: “天堂”商标资料
1987年 “天堂”商标获准在18类商品上注册
1997年 被杭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认定为杭州市著名商标
1998年 被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认定为浙江省著名商标
2001年 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组织的中国商标大赛中获2011
中国十大公众喜爱商标
2006年 被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认定为驰名商标
是我国制伞行业首件驰名商标
扫二维码用手机看

版权所有 杭州天堂伞业集团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Copyright © 2010 中企动力提供技术支持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与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》 浙ICP备 05002828号-1